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,按銷售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
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,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,具有相當經營規模,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,需要開發票。
◆ 統一發票的類型
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法令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
三聯式統一發票:開立給營業人(如: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、機關團體等)
二聯式統一發票:開立給非營業人(如:個人消費者、無統一編號的機關團體等)
◆ 什麼樣的收入會算在營業所得內
營業稅相關資訊請依財政部公告內容為主,請參考財政部稅務網站:http://t.cn/EKK7c03
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、第3條:http://t.cn/EKKz7Hj
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(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)進口貨物。
⚠️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,免徵營業稅之項目,參考網址:http://t.cn/EKKzGq7
◆ 若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,罰則為何
罰則相關規範請依財政部公告內容為主,請參考財政部稅務網站
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,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,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,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。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。營業人有前項情形,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,並停止其營業。